市安委办将开展三年行动专项行业领域督查检查
西安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专项行业领域督查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国务院、我省和我市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要求,根据《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第一阶段督查检查的通知》要求,市安委办组织对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领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一、总体要求
此次专项行业领域督查检查,紧紧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行业企业,深入基层、深入现场,严督细查,重点督查各行业牵头部门专项整治部署情况,行业领域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问题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通过督查督促各部门各领域各企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着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我市筹办全国“十四运”和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二、督查方式及时间
市安委办成立5个专项督查和暗查暗访组,从即日起到9月20日在市级层面开展督查检查。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讨论和暗查暗访、“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牵头部门及行业领域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暗查暗访。每个专项督查组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工作时间不少于5天,每个部门及行业领域督导检查时间不少于1天,每个行业领域暗查暗访企业不少于2个(被检查企业全部由专项督查组随机抽查和暗访暗查确定,近三年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企业要列入必查范围)。
三、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集中学习教育情况
各单位是否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研究具体落实措施;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分级分批组织集中学习情况,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研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举一反三全面深入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情况;每年谋划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汇报会、每季度研究分析一次推进落实情况。
(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和领导重要批示落实情况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情况,2019年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第一考核巡查组来我市巡查考核问题整改情况、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查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省安委会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完成情况;结合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推动反馈问题完成情况。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落实情况。
(三)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落实情况
1.各部门是否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动员部署,是否已结合实际印发专项整治方案或实施措施,是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明确责任分工。是否成立局领导(党委委员、党组成员)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已经正式运转;是否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措施及“一报表三清单”等制度措施,并按时报送;制定的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做到了专项整治结合任务目标和我市实际;有无照抄照搬上级方案或层层转发方案流于形式安排部署的;是否对照总体和专项方案全面推进阶段性工作落实。
2.各部门是否掌握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有无只部署不检查、不督查,只提要求、不抓落实的情况,有无对发现问题隐患不督促不整改的情况,有无对查出的重大问题隐患不上报、不挂牌、不督办的情况。
3.各部门所管辖领域企事业单位是否按照总体方案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否对照重点工作任务,梳理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链条、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重点工作任务台账,明确任务分工、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是否及时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真正查出有可能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重大问题隐患。
4.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是否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是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广泛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媒体作用,开辟专题专栏,为专项行动营造浓厚氛围。
四、督查工作分工
此次专项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在市安委会统一安排部署下,由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实施,成立5个专项督查和暗查暗访组,分别对全市17个专项行业领域进行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组长由市安办副主任担任,组员5名(同时,由市安委办各专项督查组协调联系2名专家参加),督查工作用车由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行业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抓好督促检查作为强力推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坚持不回避、不护短、不推诿,认真配合开展督查检查,把问题隐患查细、查准、查实,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市级有关牵头部门要全力配合督查检查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督查组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的基础上要注重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紧盯问题隐患等方式,严格督导检查。坚持不查出安全隐患不撒手、不促进工作不收队等工作作风和劲头,坚决克服督查不深入不扎实、重留痕轻实绩等形式主义。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推动不力、行业领域非法违法问题突出、企业重大风险隐患长期视而不见等问题,要严肃指出,限时整改。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督查组对各行业领域督查情况要及时形成工作信息报送市安委办。督查结束后写出书面专题督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查出的具体问题和存在隐患、整改措施和建议等,重大隐患情况要列出清单,报告重点要放在发现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上。市安委办将有关问题隐患整理并报市领导审定后,书面反馈至各行业部门。督查检查结束后,请各专项督查组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市安委办。
(四)严肃工作纪律。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实施督查检查。在保证督查效果的基础上,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不影响被督查单位的正常工作,落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的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请拨打☎ 12350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请拨打☎ 96119
扫描二维码获取更多应急资讯